搭船攜帶行動電源有原則 航港局提醒「4不1注意」確保海上安全
因應近期海上旅運人潮增加,交通部航港局提醒民眾,搭船攜帶行動電源應遵守「4不1注意」原則,包括不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使用外觀受損或膨脹之行動電源、不放置於行李箱中、不在高溫環境下使用,並須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於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以確保航行安全。航港局表示,為推廣正確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安全觀念,已陸續在基隆、臺中、金門、南投、高雄、花蓮及臺東等地召開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並製作宣導海報、懶人包及動畫影片,於海運客運場站、售票亭、公部門及客船船艙等地點透過多元管道張貼及推播,相關資訊亦同步公布於航港局官網,以提升民眾安全意識,降低船上事故風險。航港局長葉協隆指出,鋰電池具有特殊風險特性,一旦起火除須迅速壓制火焰外,仍需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以防止復燃。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備妥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應變裝備,並督導98艘營運中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後續每3個月至少辦理1次,並將於安全抽查時加強查核演練與操作情形。航港局也特別提醒乘客,若發現行動電源有異常發熱、鼓脹、冒煙或異味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報船員協助處置;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災害,將須負擔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