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民眾醫療近便性,守護民眾健康資訊安全,以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過後未來醫療新常態發展,衛福部於6月22日發布修正通訊診察治療辦法,在搭配中央健康保險署計畫及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審查核准把關下,擴大特殊情形病人適用範圍、放寬開立處方箋、增加得以通訊方式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並同時強化資通安全規範,預估受惠民眾可達到247萬人。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平台增加之醫師得透過通訊方式,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含醫療諮詢、會診、精神科心理治療,以及開立檢查、檢驗單等。(圖/攝自 台灣智慧醫療創新整合平台 )
一、新增5種特殊情形,包含「慢性病照護計畫收案病人」、「疾病末期照護」、「矯正機關收容照護」、「行動不便照護」及「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照護」。
二、有條件開放醫師以通訊方式提供醫療服務得以開立處方,以提供更完整的醫療服務。
三、增加醫師得透過通訊方式提供之醫療服務項目,包含醫療諮詢、會診、精神科心理治療,以及開立檢查、檢驗單等。
四、規範當醫師評估病患情況不適合以通訊提供醫療服務時,可不施行,並建議病人以其他適當方式就醫,以確保病人安全。
五、強化通訊診療資通訊技術或設備之資通安全規範。
福部將積極對於虛擬健保卡、電子處方箋、藥品交付、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計畫及資安驗證標準公告等措施,做更完善、詳實的規劃。(圖/攝自 台灣智慧醫療創新整合平台 )
本辦法施行日期訂於113年7月1日,在本辦法發布施行前,衛福部將積極對於虛擬健保卡、電子處方箋、藥品交付、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計畫及資安驗證標準公告等措施,做更完善、詳實的規劃及準備,並與相關團體密切合作,確保本辦法上路後通訊診療得以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