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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創! 苗栗縣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臺灣首創! 苗栗縣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苗栗縣政府先前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兩次提案都遭縣議會退回,這次會期有議員連署提案,10日送交大會進行二、三讀,在藍綠陣營達成共識下,領先全國、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綜合《民報》與中央社報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11月26日經縣議會第四審查小組協商完成,順利送進大會,昨下午進行二、三讀,有別於過去兩次草案皆由縣府提出,闖關議會失敗,這次自治條例是由議員自行連署提案。

藍綠陣營議員各自連署提案,除國民黨團版本,時代力量縣議員宋國鼎、曾玟學、無黨籍黎煥強、陳品安、民進黨羅貴星也共同提出議會改革連線與民進黨版本。

兩版本草案於11月26日下午在苗栗縣議會第四審查委員會併案審查,經逾3個小時逐條討論,雙方取得共識,折衷協商出最後版本。

在跨黨派議員支持且達成共識下,條例昨(10)日順利通過三讀,也讓苗栗縣成為全國第一個通過保育「單一物種」自治條例的縣市,可望落實保護石虎及石虎棲地。

 

條例重點包括第四條規定,縣府進行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以上專家學者,應經縣府遴公告。

第五條規定,縣府應進行石虎數量、族群,及可能出沒地區的研究調查,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縣府各級單位應依循調查結果,採取生態補償應變措施。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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