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在臺工作的規範為何?
A:目前或曾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並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規定的居留天數及資格條件,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 
Q: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申請工作許可的居留資格條件為何?
A: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居住超過270日。
- 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 在我國出生,曾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居住超過183日。
 
Q: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之工作許可效期幾年?
A:無規範效期。但若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在臺居留事由喪失,則工作許可亦一併失效。
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之工作許可無規範效期。(圖 / 翻攝自freepik)
Q:雇主聘僱取得工作許可之外國籍專業人才成年子女,是否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定期安排其成年子女進行健康檢查?
A:不需要。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取得工作許可後,在臺工作不受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規定的限制,即無須辦理健康檢查。 
Q: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在臺工作是否須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A:不需要。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規定的居留天數及資格條件者,得不經雇主申請工作許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Q: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取得工作許可後,在臺可從事哪些業別的工作?
A:沒有行業及工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