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全球新聞網】金門民眾赴台灣就醫及陪同者住宿費用補助,縣府修訂辦法回溯自1月1日起,擴大補助對象至新住民配偶,包括婚姻關係存續中或其配偶死亡而未再婚者,或離婚後取得在金門縣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者,減輕鄉親出門在外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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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鎮浯縣長關懷鄉親因緊急重症後送台灣就醫情形。 圖/翻攝自臉書
金門縣府表示,符合補助之對象,持轉診單赴台就醫(含前後各1日)入住合法旅宿,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1200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800元,一般戶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500元。實際住宿費用如未達補助金額,則以實際住宿費用覈實補助。
這項補助以1房、每趟次5日、每年以6次為限,但持有重大傷病卡、早療個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補助次數得增至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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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於就醫返回金門之日起3個月內,檢附申請文件。 圖/翻攝自臉書
申請人應於就醫返回金門之日起3個月內,檢附申請文件,向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另如轉診赴台至基層診所就醫者,也不予補助,如有相關問題可至金門縣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