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ENTER到主內容區
:::

租屋族注意!符合這3條件,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 18 萬元

租屋族注意 房租報稅新制!(圖/翻攝自財政部FB)
租屋族注意 房租報稅新制!(圖/翻攝自財政部FB)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今年 5-6 月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不管採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全年租金支出(減除政府補助的部分)即可申報扣除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上限 𝟭𝟴 萬元!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 5 種例外)
✅租屋用於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訂有排富規定,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 20% (含)以上、股利按單一稅率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不適用。不管採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申報扣除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圖/翻攝自財政部FB)不管採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申報扣除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圖/翻攝自財政部FB)

「 5 種房屋」放寬可視為「非自有房屋」,另外租屋自住仍可申報扣除:

★ 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
★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 5 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沒有全部持分的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是為了就業、就學或就醫其一原因而需異地租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只有上述 1-3 點以外的 1 間,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房屋(含共有房屋)。
★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各自申報,其配偶的自有房屋。考量實務上部分特殊情況, 5 種房屋可視為「非自有房屋」,另外租屋自住仍可申報扣除(圖/翻攝自財政部FB)考量實務上部分特殊情況, 5 種房屋可視為「非自有房屋」,另外租屋自住仍可申報扣除(圖/翻攝自財政部FB)

有個案疑問,可撥打免付費專線 0800-000-321 或逕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諮詢!
⠀⠀
專區看更多:https://gov.tw/M3k

原文出處:財政部臉書

熱門新聞

回到頁首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