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

10/1起貨櫃車行駛國道 未按規定過磅罰款9萬

國道主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示意圖(圖 / 翻攝自交通部官網)
國道主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示意圖(圖 / 翻攝自交通部官網)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自113年10月1日起,為加強高速公路貨櫃車超載管制,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開始實施新規定。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的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資訊可變標誌(CMS)上,則必須進站過磅。若車號顯示於CMS上,則可免進站。未按規定進站過磅者將被視為逃磅,並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目前,全國高速公路沿線已設置44處地磅站,其中10處已啟用動態地磅系統,包括國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營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及國3樹林南向、樹林北向、後龍北向、田寮北向等站點。動態地磅系統透過設置於主線的三道門架運作,第一道門架負責偵測車輛總重並辨識車號,第二道門架則在需過磅時啟動閃光燈,第三道門架上的CMS則顯示未超載車輛的車號,未顯示車號者必須依標誌指示進站過磅,否則將被視為逃磅,違規證據資料將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第4項規定予以舉發。

 高公局提醒,貨櫃車駛經未設動態地磅的地磅站時,仍需配合警方指揮過磅。同時呼籲貨車業者勿超載,遵守交通規則,並保持適當車距及行車安全,尤其行經匝道及環道時應依限速行駛,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延伸新聞

回到頁首icon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