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是許多民眾在外生活的重要環節,近來租賃糾紛以押金返還與電費計算爭議為大宗。為減少後續爭議風險,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簽約前應主動確認出租權源與契約內容,避免因資訊不清或條款不當影響自身權益。
地政局整理常見爭議樣態,提出四項查核重點。首先是確認「是否有權出租」,承租人應查明出租人是否為建物所有權人;若非所有權人,是否取得屋主同意;若為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則應具合法登記與授權資格,以確保租約效力與穩定性。
第二,押金上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簽約時應核對金額與返還條件,並妥善保留收據或轉帳紀錄。第三,契約內容不得違反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期、租金、修繕責任與押金返還方式都應明確載明,避免口頭約定產生落差。
第四,電費收取須依規定辦理。若按用電度數計費,每度不得高於當期平均電價;若非按度數計費,則不得超過該期電費總額,並應提供用電資訊供承租人查核。
地政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市場查核與宣導。民眾如對契約內容或業者資格有疑問,可向地籍科洽詢;如發生消費爭議,也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