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6月下旬豪雨及巴威颱風造成農田流失、埋沒,符合條件的農民可申請受災救助,全市均列入此次救助範圍,每戶農田受災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流失每公頃可獲10萬元、埋沒每公頃5萬元。目前已進入受理期間,農民可向受災農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期限至9月15日。
此次救助對象為因水災造成農田流失或遭沖積砂土埋沒、已無法耕種的實際耕作農戶。符合條件的農地須為依法供農作使用的土地,但河川區域、排水設施及水庫蓄水範圍內土地不適用。
有受災情形的農民,應在9月15日前向受災農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時須準備國民身分證、存款簿,以及土地所有權證明或土地合法使用證明。若申請人不是土地所有權人,則須提供土地合法使用的相關證明。
救助金額依農田受災類型及面積計算,每戶受災面積須達0.05公頃以上,農田流失每公頃10萬元、埋沒每公頃5萬元。申請後由區公所進行勘查,確認實際受災情形及面積,再依規定核發救助金。
此次受理期限為9月2日至9月15日,符合資格的農民可備妥相關文件,向受災農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若對申請資格或所需文件有疑問,也可向受災農田所在地區公所洽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