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買回的防蚊液、防蚊掛片,自己使用與拿上網路轉賣是兩回事。有人出國順手帶回熱門防蚊用品,回國後放上蝦皮、Facebook或LINE群組賺取差價,卻可能因此觸法,最高面臨30萬元罰鍰。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環境用藥並非一般商品,未取得相關許可,不能自行刊登廣告或販售。
海外攜回的環境用藥僅限個人自用,不能再透過網路轉售;要在網路、實體店面或媒體刊登環境用藥廣告,也必須具備「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等相關資格。
防蚊掛片、驅蚊手環、防蚊噴霧等商品若透過代購轉售,並宣稱具有防蚊效果,可能涉及違規;網拍上的殺蟲劑、防蚊液若標示效能、使用方式、製法或安全性,同樣可能踩到法規。至於一般精油、貼片,若使用「殺蟲」、「滅蟻」、「驅蚊」等字眼宣稱功效,也可能因涉及環境用藥效能而違規。
對買家來說,網路上看到防蚊、殺蟲商品時,也要留意商品是否具備合法資格。包裝上的「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核准字號,是辨識環境用藥的重要依據,不能只看賣家標榜的效果或價格。
若無法確認商品資格,可透過「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查證;防治病媒則可先從清除孳生源、維持環境整潔做起,減少對藥劑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