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還有電子煙的民眾要注意,全台431處回收點已自9月8日開放,持有人可免具名、免提供個資投遞;另一方面,《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也把「持有」納入管制,未來新法施行後,經過1個月緩衝期仍持有電子煙,依草案規劃最高可罰10萬元。
這次修法主要針對持有行為加強管制。現行法已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草案則進一步將「持有」列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若新法施行,前1個月提供緩衝期,期間查獲持有行為不處罰鍰,但電子煙仍會遭沒入;緩衝期過後,則可能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對目前手上已有電子煙的民眾,現階段可利用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等地設置的回收點自主投遞,不需登記姓名或提供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在新法施行日期尚未確定前,已有電子煙的民眾可先透過回收方式處理,相關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辦理。
政府進一步管制持有行為的背景,也包括電子煙可能帶來的健康風險。相關研究指出,電子煙可能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青少年接觸問題尤其受到關注,曾使用電子煙者日後嘗試紙菸的可能性也較高。
修法草案已於6月25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新法目前尚待審議,施行日期也未確定。全台回收點自9月8日起開放,民眾可至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所在地點;若有戒菸需求,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