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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調降二級! 勞動部:8月9日前仍可請防疫照顧假

家長們於8月9日前,仍可請「防疫照顧假」。 圖/翻攝自《天下雜誌》
家長們於8月9日前,仍可請「防疫照顧假」。 圖/翻攝自《天下雜誌》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日訂出長照中心、補習班、幼兒園等解封標準,部分已達解封標準可以開放。對此,勞動部表示,仍有部分單位未達開放標準、或是因為人流管制等無法全數開放,也有部分民眾擔心疫情等,因此自即日起至8月9日為止,家長們仍可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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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不得視為曠工。 圖/勞動部提供員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不得視為曠工。 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疫情警戒二級期間是否仍可請防疫照顧假,是勞動部近期詢問度極高的問題。針對社區式長照機構、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和其他等單位是「有條件式」地恢復開放,還未完全回歸正常,因此有疑慮的家長,仍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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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家長關心二級警戒期間,是否能請防疫照顧假。 圖/翻攝自《天下雜誌》許多家長關心二級警戒期間,是否能請防疫照顧假。 圖/翻攝自《天下雜誌》

防疫照顧假可請條件為,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未滿13歲)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1、2、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可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例如:爺爺、奶奶等)。

此外,根據「防疫照顧假」規定,受僱的家長其中1人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才能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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