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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彈性新制上路 勞動部提醒雇主三大常見誤區

育嬰留職停薪,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部,友善職場
育嬰留職停薪,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部,友善職場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今年元旦起正式實施的「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開放受僱者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並可視家庭照顧需求彈性請假。為協助企業與勞工正確理解制度內容,勞動部日前彙整實務執行中常見疑義,整理三項雇主最容易誤踩的重點,提醒事業單位檢視內部規範,避免違法風險。

勞動部指出,部分企業因人力調度考量,自行訂定限制同日僅能一人申請育嬰留停,或以先提出、先完成交接者為限,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依法提出育嬰留停申請的受僱者,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請假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實務上,除緊急情況外,勞工原則上應於五日前提出申請,以利雇主排班調整。

在工時與假別計算方面,勞動部說明,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的工作者,其7日家庭照顧假應換算為70小時,而非以一般8小時制計算。另有部分雇主誤認員工育嬰留停復職後,可重新計算當月加班上限或事、病假日數,實際上,加班時數仍須依原約定之月計週期連續計算,事假與普通傷病假則以曆年制為準,不因留停而重新起算。

勞動部提醒,若企業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訂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則可依其約定辦理。相關育嬰留職停薪彈性新制與問答資料,已公布於勞動部官網,民眾如有個案疑義,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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