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早重返職場,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針對實務執行面進行調整,提升補助制度的彈性與可近性,擴大對職災勞工的支持。
勞動部指出,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以來,持續推動多項協助措施,包括補助職災勞工回原職場復工所需的輔助設施、職能復健津貼,以及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的相關補助。然而,現行規定要求雇主須先完成輔助設施購置,並取得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評估報告後,才能申請補助,增加前期成本負擔,影響申請意願。
此次修正重點之一,是調整輔助設施補助的申請流程,未來只要經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評估確認有設施需求,雇主即可在購置前,先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提出補助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再行購置,以降低雇主負擔並提升申請動能。
此外,修正草案也明確規範事業單位繼續僱用職災勞工的補助起算時間,並增訂部分工時職災勞工的補助基準,兼顧制度公平性與合理性,使整體補助機制更為周延。
勞動部表示,草案自即日起預告60日,歡迎勞工、雇主及相關團體透過「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意見,作為後續制度精進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