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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社會局救助設籍前新住民 提供急難醫療及返鄉機票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介紹圖 圖/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介紹圖 圖/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向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補助,協助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經濟扶助措施,救助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以及相關社會救助福利補助,保障設籍前的新住民經濟安全。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圖/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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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計畫所服務對象為桃園市內設籍前的新住民,提供低收入戶內設籍前新住民,家庭急難救助及醫療補助等相關經濟扶助措施。申請的資格必需要與桃園市市民有辦理結婚登記,包括婚姻關係、喪偶、離婚且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以及其它原因合法居留台灣的設籍前新住民,另外申請人應符合桃園市低收入戶有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相關規定,並在近一年內居住在台灣國內超過183日的新住民,就可以提出申請。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服務項目。圖/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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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前的新住民醫療補助如符合條件,可以於就醫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申請,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如果有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或是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導致生活陷於困境,則要在急難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內以申請一次為限,新增的返鄉往返機票費補助,申請人也要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得依需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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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文件要準備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申請表、居留證影本、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以及領據1份,和其他申請應備及所需文件。

詳情請洽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03-33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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