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8月起禁捕禁售 買蟹前多看一眼 違規最高罰15萬元
每年夏秋交替是蟳蟹繁殖的重要季節,為了讓海洋資源得以永續利用,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面禁止捕撈、持有及販售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以及腹甲離身的蟳蟹。民眾近期若前往市場、餐廳或海鮮店購買螃蟹,也應留意是否為抱卵母蟹,避免誤買受管制的蟳蟹,共同守護海洋資源。農漁局表示,抱卵母蟹肩負繁殖下一代的重要任務,若在繁殖期間大量捕撈,將直接影響蟳蟹族群數量,長期更可能造成漁獲量下降。因此,政府每年8月至12月底實施保育措施,除禁止漁民捕撈外,也禁止業者販售、陳列或展示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的蟳蟹,希望讓母蟹有充足時間完成繁殖,維持海洋生態平衡。近年在各項保育措施推動下,全國螃蟹漁獲量已有回升趨勢,顯示資源管理逐漸發揮成效。農漁局指出,未來將持續與海巡等相關單位加強港口卸魚及市場稽查,確保相關規定落實執行。農漁局提醒,民眾購買螃蟹時,可留意蟹腹是否附著橘色或黃色蟹卵,若發現抱卵母蟹,應避免購買;若在市場或餐廳發現疑似違規販售情形,也可向主管機關或海巡單位通報,共同遏止違法行為。依《漁業法》規定,違反捕撈、持有、卸載或販售禁令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從選購時多一分留意,就能為海洋資源永續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