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生育補助擴大,懷孕滿20週以上卻遭遇胎兒死產的婦女,也可申請4萬元補助。此次修法新增死產補助資格,且不分胎次一次給付4萬元;相關修正草案已通過,預計於9月初發布實施。
依修正內容,申請條件包括懷孕滿20週以上、胎兒發生死產,並須符合相關設籍規定。補助金額為一次4萬元,不因申請人過去生育胎次不同而調整;同時也針對新增補助對象訂定設籍期間的計算方式。
申請地點為死產兒之母或其配偶設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人可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後辦理,實際申請資格、設籍期間計算方式及應檢附文件,則以修正後規定及最新公告為準。
此次修法是臺北市擴大孕產支持的一項措施。除生育補助新增死產給付外,市府近期也推出「月子加菜金-產後膳食費補助」,提供符合條件家庭產後膳食費用支持,讓孕產家庭可依不同補助項目確認自身資格。
申請生育補助前,可先至臺北市「助您好孕」網站查詢最新規定,確認申請資格、設籍期間及應備文件,再向符合規定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申請資訊以臺北市政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