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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新制6月30日上路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則加重

交通法規新制6月30日起上路,汽機車駕駛須注意相關規定  圖/警政署提供
交通法規新制6月30日起上路,汽機車駕駛須注意相關規定 圖/警政署提供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蕭惟仁

為維護行人安全,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6月30日起實施。根據新制規定,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以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即構成違規,將開罰6,000元。此外,新制也提高無照駕駛罰鍰上限至2萬4千元、危險駕駛罰鍰上限至3萬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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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認定之兩項基本要件。圖/警政署提供

針對汽車未禮讓行人之加重罰則,除了小型車罰鍰提高至6,000外,還要記點3點,並上道安講習3小時。而未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過,小型車、大型車罰鍰一併提高至7,200元。若因未停車禮讓行人而發生事故造成死傷,輕傷罰7,200元、重傷罰1萬8千元、死亡罰3萬6千元。

針對無照駕駛的罰則,若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提高至2萬4千元。此外,因酒駕遭吊扣、吊銷駕駛執照後又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將加罰1萬2千元、大型車則加罰4萬元。

危險駕駛部分,嚴重超速定義從原本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調整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依超速嚴重程度提高,上限為3萬6千元。駕駛人超過最高速限80公里以上者,不分車種均罰3萬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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