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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購買電動自行車、機車 免附雇主同意書即起生效

移工購買電動自行車、機車。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移工購買電動自行車、機車。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即日起移工申領「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時,只須準備居留證正本等,免附雇主同意書。針對移工自主權益的鬆綁,經交通部於去年12月30日核定,除了取消購買微電車要附雇主同意書,實施28年的移工購買機車原須附雇主同意書的規定也一併取消。

公路總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即日起外籍移工申領「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時,只須準備「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無須再檢附「雇主同意書」。

另外,在領取牌照時公路監理機關須提供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告知單,向移工宣導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已達成替代當初檢附同意書用意,交通部同意即日起移工申請牌照免檢附雇主同意書。

本網提醒移工朋友,「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已建置有6國語言的懶人包與一次告知單,外籍移工朋友可先上網查詢申領牌照應備證件的相關資訊,並同樣享有在2023年12月31日前掛牌免牌照規費新台幣450元的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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