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企業陸續舉辦尾牙與春酒慰勞員工,但在氣氛熱絡、飲酒助興的場合,也潛藏職場性騷擾風險。勞動部提醒,尾牙與春酒屬於職場延伸情境,員工若在活動中遭遇性騷擾,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依法必須負起防治與處理責任。
勞動部指出,活動本身的規劃就應提高警覺,避免因權力關係不對等而衍生「權勢性騷擾」。過去曾發生主管強拉同仁唱歌跳舞,或要求女性員工穿著特定服裝表演等案例,不僅造成當事人心理壓力,也引發社會爭議。雇主在安排表演、服裝或互動橋段時,應審慎評估其合宜性,並事前明確提醒同仁,嚴守人際互動分際,嚴禁藉酒意開黃腔或出現不當肢體接觸,以免歡樂場合變調。
站在員工角度,若在尾牙或春酒等公司活動中遇到性騷擾,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在可行狀況下明確表達拒絕立場,並儘速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與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簡訊或目擊者資訊。依現行規定,員工可透過公司內部申訴管道反映,雇主一旦知悉即有義務啟動調查與補救措施;若認為公司處理不當,或情況涉及權勢不對等,也可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申訴,必要時並可撥打 113 保護專線尋求諮詢與協助,保障自身權益不因場合「看似非正式」而被忽視。
勞動部進一步強調,自《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規定全面施行後,雇主的性騷擾防治責任已明顯加重。只要雇主「知悉」疑似性騷擾情事,不論是否為正式申訴,或被害人是否表達提告意願,都不得置之不理,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否則將面臨主管機關裁罰。
勞動部呼籲,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應將性騷擾防治視為基本管理責任,建議在尾牙、春酒前進行宣導或教育訓練,協助員工建立清楚界線。雇主如對防治措施或處理流程有疑問,應主動向地方主管機關諮詢,避免因僥倖心態而誤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