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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別忘了申請服務證明書 雇主不得拒發

離職時可依法向公司申請服務證明書,作為轉職的重要證明文件。(圖/勞動部官網提供)
離職時可依法向公司申請服務證明書,作為轉職的重要證明文件。(圖/勞動部官網提供)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過完農曆年,不少人開始規劃換工作、找新機會。忙著準備履歷、面試時,有一份文件其實很重要,卻常被忽略,那就是「服務證明書」。這張證明可以幫助下一家公司了解過去做過什麼工作、做了多久,是轉職時相當實用的資料。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只要離職,不論是自己辭職、被資遣、退休或合約期滿,只要提出申請,公司就必須開立服務證明書,不能拒絕。就算離開公司一段時間後才想到要申請,仍然可以提出要求。若公司拒絕發給,將可能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能被連續處罰。

服務證明書的內容,通常會寫明曾擔任的職務、工作內容、工作年資以及薪資等基本資料,讓新公司參考。至於工作表現評語、離職原因或獎懲紀錄等內容,如果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公司不能自行加註,以免影響未來求職機會。

如果遇到公司不願開立,或對內容有爭議,可以準備相關資料,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尋求協助。換工作已經夠讓人緊張,把該準備的文件先處理好,能讓下一段職涯走得更安心,也少一分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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