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的外籍父母要如何延長探親簽證?
A:欲延長探親簽證者,須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註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探親簽證延期之申請文件如下:
★申請表一份
★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本次入境(或境內取得之)簽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相關證明文件:
- 被探親屬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臺灣地區或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 就業金卡。
- 親屬關係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探親簽證延期申請須知請參考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7329/365479/
探親簽證相關法規請參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95&flno=18
Q:我的陸籍父母要如何申請探親簽證?
A:您的父母若為中國大陸籍,可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入台探親許可,每次許可期間為兩個月,不得延期,每年可申請三次,許可核發後由申請人在台領取,或代理人領取自行寄往大陸。詳細規定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親屬關係公證書(圖/翻攝自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網站)
Q:我的外籍父母要如何申請探親簽證?
A: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外籍人士來臺探親申請停留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探親停留簽證:已填妥並經列印簽名之簽證申請表、效期6個月以上護照、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照片2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居留證明(含就業金卡之境外核准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詳請參考 https://www.boca.gov.tw/cp-8-161-7ab90-1.html。
Q:我的港澳籍父母要如何申請來臺停留?
A:應備文件:
★入出境申請書1份,並附最近2年內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同身分證相片規格)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澳門護照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新臺幣600元整、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1,000元、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2,000元。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親屬關係證明。
★特定專業人才之有效居留證影本(或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
申請方式:
★在香港或澳門者:向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第二次以後得逕向移民署申請。
★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