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已於12月9日預告修訂《勞工請假規則》,相關新制將於2026年1月1日起上路。此次調整聚焦病假與全勤獎金、不利處分及家庭照顧需求,透過三大修正方向,強化對勞工權益的保障。
《勞工請假規則》懶人包(圖/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首先,新制擴大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的適用範圍。除現行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及特定情形下的普通傷病假外,新增「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同樣不得扣發全勤;其餘普通傷病假即使可扣發,全勤獎金亦須按比例計算,不得一次全數取消。
其次,規定新增病假一年10天內不得有不利處分。勞工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解僱、降調、減薪,或影響排班與既有福利;若發生爭議,雇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處分與請病假無關。即便病假超過10天,考核時亦不得僅以請假日數作為判斷依據。
第三,親屬照顧事假新增可採小時計算。事假一年仍維持14天、不給工資,但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可彈性以小時為請假單位,提高實務運用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