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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聘僱相關問答

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且無展延次數的限制。(圖 / 翻攝自freepik)
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且無展延次數的限制。(圖 / 翻攝自freepik)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Q: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時間最長為多久?有無次數之限制?
A: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且無展延次數的限制。

若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資格者,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則最長為5年。 

Q:外國專業人員辦理展延聘僱之申請時間規定?
A: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雇主須於原聘僱許可屆滿前4個月期間內提出申請(雇主應自行掌控申請核發聘僱許可之時間,以免因展延聘僱時間不及,造成非法聘僱情形)。但聘僱許可期間不足6個月者,應於聘僱許可期間逾3分之2後,始得申請。 

Q:外國專業人員辦理展延聘僱,是否須於原聘僱期滿後出境再入境?
A:聘僱期滿有繼續聘僱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外國人毋須出境。聘僱期滿有繼續聘僱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外國人毋須出境。(圖 / 翻攝自freepik)聘僱期滿有繼續聘僱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外國人毋須出境。(圖 / 翻攝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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