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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相關問答Part 2

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5年(圖 / 翻攝自freepik)
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5年(圖 / 翻攝自freepik)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Q:申請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否得與一般外國專業人員併於一案提出?
A:雇主申請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有專用之申請書表,故不得與一般外國專業人員併於一案提出。 

Q:申請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許可,應繳交多少審查費用?
A:依「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1款及「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第3條及第4條規定,申請聘僱、展延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從事專業工作之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500元。 

Q:申請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許可,是否須檢附審查費收據?
A:無須檢附,但應將審查費收據中之資訊填入申請書表中。 

Q:申請展延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許可,應於多久前提出申請?
A: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及「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9條規定,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4個月期間內,檢附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但聘僱許可期間不足6個月者,應於聘僱許可期間逾3分之2後始得申請。 

Q: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每次得申請幾年?
A: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7條第1項規定,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5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5年。 

Q: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之申請書如何取得?
A:可查詢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之「申請表件」專區,或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及勞動部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07399號公告,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案件,已全面線上申辦,不再受理紙本案件。 

請備妥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及自然人憑證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線上申辦聘僱許可。備妥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及自然人憑證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聘僱許可(圖 / 翻攝自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備妥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及自然人憑證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聘僱許可(圖 / 翻攝自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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