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17日指示,自同日16時後登機入境的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14天。截至3月26日,共計應辦理居家檢疫移工人數為2,758人。勞動部為加強國內防疫,自即日起修正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辦理方式,社福類的居家檢疫,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的居家檢疫場所仍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但須事先經權責機關實地查核確認後,始得引進移工。
勞動部表示,由於居家檢疫場所尋覓困難,因此,考量防疫與人道,自即日起入境的社福類移工(含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居家檢疫,將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費用由雇主負擔。但必須在引進移工前,申請到檢疫場所才行。
至於產業類的檢疫場所,仍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並應於申請許可、 入國簽證及移工入境辦理接機登錄時,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 經過權責機關實地查核,確認符合 1 人 1 室、門禁管制等相關規範後,才能引進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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