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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險別踩紅線 未誠實告知恐遭解約

健康險投保應建立在透明資訊基礎上(圖/Leeloo The First提供)
健康險投保應建立在透明資訊基礎上(圖/Leeloo The First提供)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健康保險是不少家庭分散醫療風險的重要工具,但投保流程中的「健康告知」往往成為日後理賠爭議的關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提醒,民眾投保健康保險時,除了評估自身需求與負擔能力,也應充分了解商品類型、疾病與醫療名詞定義、等待期間、除外責任與給付上限等條款內容,更要如實填寫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

金管會指出,保險契約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之上。保戶在填寫要保書時,對於書面詢問事項,例如過去5年內是否罹患高血壓、癌症等疾病,或近2個月是否因傷病就醫或用藥,都應據實說明,讓保險公司據以評估風險。若有隱匿、遺漏或不實陳述,足以影響風險判斷,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得於知悉原因後1個月內,且在契約成立2年內解除契約。

即便契約成立超過2年,若屬帶病投保且未誠實告知,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仍不負給付責任。換言之,未如實告知,可能導致契約被解除或理賠受限,影響原本保障效果。

金管會強調,健康險投保應建立在透明資訊基礎上,如實告知不僅保障自身權益,也有助於避免日後爭議。投保前多花時間確認條款與健康狀況,才能真正發揮保險分散風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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