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居留之港、澳、大陸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應自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日起加保: 
受僱者自受僱日起須加保
凡在臺受僱並持有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受僱日起即加保健保,無例外。 
非受僱者滿6個月後須加保
非受僱人士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需參加健保。計算期間為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出境1次且未超過30日,出境日數不計入居住期間。 
外籍新生嬰兒自出生起須加保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臺出生且持有有效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兒,自出生日起即須納入健保範圍。
外籍人士參加健保(圖/翻攝自中央健保署網站) 
外國專業人才相關規定 
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2018年2月8日生效施行,對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應依附被保險人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加保。 
2021年10月25日修正施行,針對具雇主或自營業主身份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日起,皆需參加健保。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參加健保資格(圖/翻攝自中央健保署網站) 
陸生就學健保新制
衛生福利部於2023年11月24日公告,確認內政部移民署發給「陸生就學」入出境許可證為合法長期居留證明文件,並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所有持該證件入臺的陸生須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