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應辦理結算申報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會受到什麼處罰?
A: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除補徵稅款外,應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但是如果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Q:外僑納稅義務人已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時,會受到什麼處罰?
A:外僑納稅義務人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依規定應申報的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除補徵稅款外,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如果在沒有被檢舉或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還沒有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另外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逃漏所得稅,將被移送地檢署依法偵辦。
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處罰:
- 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 短漏報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00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15,000元以下,且納稅義務人無下列情形之一者,①與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或②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③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Q: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時,國稅稽徵機關將採取何種稅捐保全措施?
A: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時
① 國稅稽徵機關可以通知有關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額之財產,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② 屬我國境內居住者之納稅義務人欠稅達一定金額且符合限制出境規範所訂限制出境條件時,可以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但納稅義務人如已提供相當擔保,可解除出境的限制。
③ 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稅款情事或未經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報納稅者,稽徵機關得通知主管出入國境之審核機關,不予辦理出境手續。
納稅義務人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提前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其屬納稅義務人已依法申報而未繳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於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後聲請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