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因內湖區暴雨泡水受損,車主最高可獲2萬元慰助。臺北市政府已開放受理泡水車輛慰助申請,符合資格者可就報廢、維修或拖吊損失提出證明,申請期限至9月30日。
申請前應先確認車輛是在6月25日暴雨期間,於內湖區因泡水受損,並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慰助以車輛所有人為對象,報廢、維修及拖吊分別適用不同金額與證明文件,車主應依實際損失項目準備資料,避免因資格或文件不符影響審核。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報廢,每輛慰助2萬元;選擇維修者則依實際費用核發,最高同為2萬元。一般機車及已領牌微型電動二輪車,報廢慰助2千元,維修最高2千元。車主應注意,維修慰助並非一律核發最高額度,而是依實際支出認定。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若有拖吊費用,可按實際支出的一半申請慰助,從地下室拖吊每輛最高5千元,一樓拖吊最高1千元,並須保留收據或發票。申請時另應備妥申請書、行車執照及存摺影本、車輛泡水證明,以及維修、報廢或其他可證明損失的文件。
資料可送交內湖區公所,或透過臺北市政府官網及「台北服務通」線上提出。符合資格且懸掛臺北市牌照的泡水車輛,慰助金核發後,相關資料將同步提供稅捐機關辦理使用牌照稅退稅;住戶淹水救助金則屬另一項救助,依水災災害救助規定另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