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訂定《新竹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已獲市議會通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自即日起正式施行。市府表示,新制上路後,將全面強化自助選物販賣事業(俗稱娃娃機店)管理,兼顧兒少身心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市府指出,新竹市成為全國第三個明文規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須與國民中小學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的縣市。距離限制設有一年緩衝期,至116年1月4日止;自116年1月5日起,未符合距離規定者,將依法命其停止經營,若仍持續營業,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市府同時強調,自治條例第七條所規範的商品內容、機台設置及消費者保障等管理事項,自條例公布日起即刻適用,並無緩衝期。業者須立即完成自主管理與改善作業,確保營運內容符合法規要求。
市府表示,後續將持續加強稽查與輔導,針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期透過制度化管理,引導自助選物販賣產業朝向更健全、有序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