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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機關研議修訂《民法》:建議縮小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至四親等並將違法婚姻改為得撤銷

新聞示意圖 結婚 (圖/Melike B)
新聞示意圖 結婚 (圖/Melike B)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針對《民法》中關於近親禁婚的規定,台灣立法院法制局日前發布議題研析報告,建議主管機關應參酌德國、日本等國際立法經驗,研議將旁系血親的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的可行性。

該報告指出,現行《民法》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內不得結婚,若違反則婚姻無效。法制局以近期發生的婚姻無效判例為例,指出婚姻無效將導致當事人的子女成為非婚生子女,嚴重影響其權益,因此建議將違反近親禁婚規定的法律效果修正為「得撤銷」(即可經當事人申請撤銷),而非直接無效。

在放寬範圍方面,報告質疑現行規定是否過於寬泛。雖然現行法規是在民國87年基於優生學考量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訂為六親等,但近世多數國家基於婚姻自由原則,通常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縮小至不超出三親等。報告指出,隨著社會發展,多數人不認識四親等以外的親屬;且在醫療科技進步下,優生考量已非禁婚的主要理由。此外,現行法允許旁系六親等同性伴侶結婚,卻禁止異性伴侶,這種區別對待有待商榷其是否符合平等原則。

法制局建議未來修法將禁婚範圍縮限後,五、六親等的親屬,例如父母的堂表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的子女等,將可被允許結婚。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民法任何修改都須審慎,相關可行性應周延討論。台灣生殖醫學會則呼籲,政府應將重點放在提升托育政策與生育補助,而非將近親結婚視為少子化問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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