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兒少性剝削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在年幼時因害怕、受控制或缺乏求助能力,直到成年後才敢說出經歷,但此時卻可能早已超過法律追訴期限。衛生福利部近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擬將兒少性剝削案件追訴時效改為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起算,希望讓受害者有更長時間尋求司法協助。
過去部分案件中,被害人即使多年後願意報案,也可能因追訴期已過而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引發外界對制度保障不足的討論。此次修法除延長追訴時間外,也明定若案件原本已開始計算時效但尚未屆滿,同樣可適用新規定,避免被害人因過去無力求助而失去追訴機會。
除了追訴制度調整,修法也同步強化網路性影像犯罪處理機制。未來若違法性影像網站無法聯繫、疑涉重大犯罪或以更換網域方式規避管理,主管機關可直接限制網站接取;中央主管機關也將透過科技工具主動巡查疑似違法內容,從過去依靠通報的模式,轉向更積極的防堵方式。
草案也加強對性侵害加害人的管理。未來若未依規定接受治療、登記報到或配合查訪,可按次處罰;高風險個案返回社區前,也須召開跨機關轉銜會議,降低管理空窗期。兩項修法草案目前已進入30天預告期,各界可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