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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外國人士問答

移民署副署長鐘景琨(右)頒發永久居留證「梅花卡」給義守大學Dr. Jamnia Mojdeh (左) 106-03-15(圖 / 翻攝自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網站)
移民署副署長鐘景琨(右)頒發永久居留證「梅花卡」給義守大學Dr. Jamnia Mojdeh (左) 106-03-15(圖 / 翻攝自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網站)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Q:外籍人士持用中華民國居留簽證入境以後,要辦理什麼手續才能在臺灣居住?
A:外籍人士持居留簽證入境後,應該在入境後30日以內,向居住地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

Q:外國人於居留期間,須於幾日內辦理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
A:應於事實發生之一日起算30日內,備妥護照、外僑居留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租賃契約等),至遷入地服務站辦理居留地址變更,未辦理居留地址變更者,處新臺幣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Q:外國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須繳驗何證件?
A:
一、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
二、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規格)。
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新、舊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五、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六、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須加註申請人之外文姓名)。
七、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1.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2.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八、最近五年內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份。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或工作證核准、或視個案狀況要求之文件)。
十、費用:新臺幣10,000元整。

外僑永久居留證的持證人為具備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圖 / 翻攝自移民署官網)

Q:外國人如欲申請永久居留證,其薪資證明為何?
A:
1. 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例:111年度薪資收入總額逾606,000元)。
2.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者。
3.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Q:外國人須在臺居住多久才能申請永久外僑居留證?
A: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相關要件者,得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Q:辦理外僑居留證需要幾個工作天?
A:10個工作天內取件(不含郵寄時間)。

Q: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至115年5月,因護照效期之故,其外僑居留證到期日為113年4月。民眾目前已取得新護照並同時需要變更居住地址,是否能同時延期外僑居留證期間至115年5月?
A:
1. 外籍人士如因護照效期不足,外僑居留證僅能延期至護照效期截止日,惟不得逾工作許可效期。如更新護照後,得延滿其居留效期,不需另外繳費,惟仍不得逾工作許可效期。
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6項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移民署辦理變更登記。申請人如有地址變更情形,得於辦理居留證延期同時,持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於變更地址30日內向服務站申請地址變更。

Q:外籍看護工外僑居留證遺失,而其工作即將期滿;其是否可以不補辦ARC,而等到工作期滿直接出境?
A:1. 法令規定: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依本法或本細則規定發給之台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污損或遺失者,應備相關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
2. 因入出國及移民法已明確規定外僑居留證遺失應辦理補發,故即使效期將屆,亦須辦理補發,以符合法令規定,移民法第59條第3項規定未隨身攜帶居留證者處罰新台幣1000元。

Q:辦理外僑居留證,該檢附哪些證件?
A:
(一) 申請書。
(二) 護照及居留簽證正本(驗畢發還)。
(三) 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四) 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五) 1年效期規費1,000元。2年效期規費2,000元。3 年效期規費3,000元。僑生規費500元。

Q:以「應聘」居留目的辦理外僑居留證展延,於外僑居留證到期前,無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應如何辦理?
A:申請人如無法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應於到期前持護照、外僑居留證、向主管機關送件之證明,至居留地服務站辦理展延1個月,並應於該效期內,持新取得之核准函,連同護照、外僑居留證至該服務站補足剩餘效期。

Q:遺失外僑居留證可以申請補發嗎?
A:請備相關證明文件,至居留地服務站申請補發即可,每件規費500元。

Q:在國外出生之雙籍人士(滿12歲)欲入境辦理入戶籍;在入境證照查驗時出示雙護照,但國境事務大隊卻將入境章戳蓋印在外國護照上。請問民眾是否得逕自持兩本護照辦理臺灣地區居留證?
A:
(一)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入國者,除合於同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情形外,應持憑外國護照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
(二) 滿12歲之外籍人士持有我國及外國護照入境時,應主動告知查驗人員將入境章戳蓋印於我國護照,避免入境章蓋於外照,無法辦理居留或定居。
(三) 案例所述,應係我國護照上沒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亦無入國許可,又不知在機場申請入國許可,為圖方便,才以外國護照查驗入國所致。本署將要求查驗人員多宣導,儘量以我國護照查驗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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