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A:租賃所得是指下列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
(1)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
(2)財產出典的典價經運用而產生的收入。
(3)因設定定期的永佃權和地上權而取得的各項收入。
(4)財產出租所收的押金或類似押金的款項,或財產出典的典價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收入。
權利金所得指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和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
Q: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
A:財產交易所得是指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其所得之計算分項說明如下:
★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或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繼承時或受贈與時的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個人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傢俱,其交易所得依法免納綜合所得稅。
Q: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是指那些?
A: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之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
例如: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等活動;各機關、團體於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賽;各種體育協會或社團舉辦的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
但是政府舉辦之獎劵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劵中獎獎金,僅須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其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圖 / 翻攝自freepik)
Q:什麼是退職所得,應如何計算之?
A: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為退職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至其計算方式如下:
若屬113年度領取退職所得者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 一次領取總額在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 超過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 超過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開(1)、(2)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Q:什麼是其他所得?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A:外僑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中,除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外,其餘所得均屬「其他所得」。
外僑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以其收入額減除因取得此項收入而支付的成本和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但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之福利金,無成本及必要費用可供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