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網友問,新婚、離婚或分居怎麼報?父母一方由子女報扶養,另一方怎麼報?網路報稅又該如何操作?⠀⠀
申報方式 原則應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稅是「家戶申報制」,結婚後就屬於同一個申報戶,原則上要合併申報(一方作為納稅義務人,一方為配偶),但有 3 種例外:
✅結婚或離婚年度,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例:113 年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今(114)年申報 113 年度綜所稅時,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可自行決定要合併或分開申報。
✅一方如符合規定由他人列報受扶養親屬,另一方則單獨申報。例:父滿 60 歲由子女報扶養,母有所得則應單獨申報(適用單身標準扣除額)。
✅分居如符合法定要件,可各自單獨申報。 
以上 3 種情況,如須單獨申報,請刪除配偶欄位的基本資料(分居如符合法定要件請在「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註記「是」),系統就不會載入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避免重複申報!
申報方式 原則應合併申報(圖/翻攝自財政部FB)
特殊情形 分居不符法定要件 
分居如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配偶欄位的基本資料仍須填寫!並在「非屬上述民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之分居,且無法合併申報者」註記「是」,由國稅局合併計算稅額。 
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請另外註記,國稅局計算全部應納稅額後,再依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各自應分攤的比例計算個別應納稅額,分別補稅或退稅。
特殊情形 分居不符法定要件(圖/翻攝自財政部FB)
計稅方式 所得可分開計稅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雙方都有所得時,各類所得可合併或分開計稅(#但還是合併申報),計稅方式有 5 種:全部所得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細分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分開計稅)、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細分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分開計稅)。
計稅方式 所得可分開計稅(圖/翻攝自財政部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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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財政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