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疫情發展,桃園市長鄭文燦宣布,桃園市美容美髮及美甲美睫業者自6月4日起停止營業至6月14日,為了讓業者有所適應,6月1日至3日為勸導期,從6月4日起強制實施,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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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有關美容美髮美甲及美睫業者,無論連鎖或非連鎖店家大部份都已停業,經過桃園市府經發局與業者多次溝通協商,市府決議以3天為勸導期讓業者適應,自6月4日起至14日則強制停止營業,希望業者能夠明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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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本土疫情擴散,桃園市境內從事美容美髮服務業及其他類似行業或場所,自2021年6月4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違反且拒絕改善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