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只要遇上景氣不好時,常會聽到產業放「無薪假」。無薪假該怎麼放才不會違法?勞方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在我國的勞動法規上並無「無薪假」一詞,相關規定細則皆依據勞動部於2011年發布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此外無薪假也並非雇主可片面決定的,無薪假必須達成以下三要點才可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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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不景氣時製造業容易放無薪假。圖/翻攝自Pixabay
第一、企業受景氣因素影響,已達停工或停產標準,為了避免資遣員工,而實行減班措施(無薪假)。
第二、無薪假的實施須經過勞資協商,取得勞方同意後才可實行。
第三、符合前兩樣標準,在實施無薪假前,雇主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
在無薪假期間,有三筆費用不可少。
第一、雇主在實施無薪假前要與個別勞工簽定協議,否則都屬無效。
如果是正職的員工,在無薪假期間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基本工資。此外,勞工若因無薪假薪資減少,可以另外兼職。
第二、適用勞退新制者,每月提撥退休金金額不變,不因減班導致的每月薪資縮減而受影響。此外,如果無薪假期間涉及資遣費及退休金時,也都要按原本工資計算。資遣費須以勞工在無薪假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
第三、若雇主在與勞工約定的無薪假期間臨時要求勞工出勤,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要給付工資,如有加班則須支付加班費。
此外,無薪假的實施時間最長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若需延長得再徵得勞工同意。
雇主與勞工攜手合作。圖/翻攝自Pixabay
透過以上幾點,不僅提醒雇主及勞工無薪假期間應注意事項,也讓勞工明白如如何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