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使優秀的外籍人士歸化台灣更友善便利,近日通過內政部研擬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感謝國際人才對台灣的貢獻。
內政部指出,因應民法成年的年齡調降至18歲,所以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更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另外考量現行僅規定無國籍的兒童少年,可由台灣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增進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本次新增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時,也可代為申請歸化台灣國籍,讓這些孩童們同樣能夠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為使優秀的外籍人士歸化台灣更友善便利,行政院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圖為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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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也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連續三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在台灣,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台灣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此外為了感謝特殊外籍人才長期在台奉獻,包含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鄉地區的貢獻,本次增訂有「殊勳」於台灣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申請歸化免徵收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