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營造業缺工情形,內政部日前發布「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自今年8月1日起,將「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者申請移工。首波會先開放8,000個申請名額,後續再視情形增加至1.5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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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相關規定實施要點。圖/翻攝自林右昌臉書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並須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才可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經審查及取得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辦理招募,預估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
此外,林右昌也強調,這次是「有條件」的開放,欲聘僱移工的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必須符合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 10 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達 5 人以上等條件。至於可申請移工人數的上限,將依業者為本國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人數的30%來計算。每月受理的案件,將於次月統一辦理審查及公告核配情形。而通過移工申請的雇主,依規定須繳交每人每月3,500元的就業安定費。
待營造業移工開放來台後,營建署也會持續與勞動力發展署、移民署及營造公會共同合作,在促進國家營造產業發展及紓緩缺工之際,給予移工必要的工作適應、生活照顧等協助,並會配合加強相關管理宣導及稽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