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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人口販運防治法修正草案

人口販運刑罰加重,切勿以身試罰,圖為示意圖,並非當事人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人口販運刑罰加重,切勿以身試罰,圖為示意圖,並非當事人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葉昕

為了強化打擊犯罪集團剝削、奴役及利用被害人犯罪等新型態人口販運態樣,並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會在3月23日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接軌國際規範的趨勢,並為防制類似日前發生於柬埔寨的人口販運案事件,增訂「使人實行有刑罰規定之行為」,例如從事詐騙行為也應受罰,以及人口販運運送行為罪;並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以增強預防及嚇阻效果,同時增訂安置被害人的多元途徑,強化被害人的權益保障。

內政部表示,人口販運議題是國際公認罪性惡極,且財害人權的犯罪行為,為防止近年柬埔寨人口事件,行政院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與「刑法」修正草案,加重人口販運的刑罰,未遂犯可重判5年徒刑、若被害人未成年及判至7年,如果對被害者施虐、剝奪自由者,最高刑度也將提高至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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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簡易介紹圖。圖/中華民國內政部提供

台灣自98年來,施行「人口販運防制法」約14年,在期間打擊各種人口販運工作,受到國際社會肯定,但隨著科技進步,仍然有新興的人口販運型態應運而生,經過集結司法院、勞動部、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等機關共同研討,確立「擴大打擊嚴懲犯罪」、「以保護被害人為中心」兩項核心理念,為保障人權更加完備。

根據最新刑度,使用嚴重不法手段的罪犯嚴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較輕者則處三年以下,根據販運行為罪部分,成年被害人將處五年以下、未成年被害人處七年以下,就算是未遂犯也要處罰,若限制人生自由導致受害者傷亡,將加重刑期至十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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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草案為更加保障被害人,增訂以強制、暴力等方法使人提供勞務,及要求被害人作非法行為的處罰,將「意圖營利」作為加重處罰的條件,增加預防及嚇阻人口運範犯罪的效果。

行政院表示,修法強化法律並增訂刑事處罰,能提升阻止詐騙集團犯罪,保護社會大眾,也能強力防範跨國人口販運發生,接軌國際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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