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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檢查不得視為病假 外籍移工也享有產前產後休假權益

懷孕做檢查的孕婦示意圖,並非當事人圖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懷孕做檢查的孕婦示意圖,並非當事人圖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根據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轉述,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時產假假期與病假不同,且雇主不得視為病假。1955專線指出仍有雇主將產假假期視為病假,因此導致外籍移工只能獲得半薪,而且還會根據出勤紀錄扣減薪資,然而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懷孕女性是有權申請產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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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台灣人、外籍新住民或是外籍移工,所有在台工作的人,不論國籍和工作領域為何,都受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護,這項法律也保障懷孕女性的權利,讓懷孕女性有權在懷孕期間和孩子出生後獲得相應的服務,所以雇主不能拒絕外籍移工的產假申請,也不能藉此影響工作的出勤紀錄與獎金。

產後的孕婦示意圖,並非當事人圖。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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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健康的工作環境,1955專線再次強調,移工們的權益非常廣泛,不管是勞動者或是雇主都應該要了解,尤其是雇主們不得對懷孕移工們採取不正當的手段,這些行為包括不得要求懷孕移工進行產前檢查、不得要求簽署禁孕協議,更不能因為懷孕而強制終止合約,強迫他們離開台灣,此外,懷孕前後的假期也應與台灣本地勞工相同,所以懷孕移工應有時間進行檢查,並在分娩及產後照顧嬰兒期間暫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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