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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12歲以下孩童或身心障礙子女 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孩童或身心障礙子女 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許靖蕙

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新北市與台北市於5月17日宣布市內高中職以下(含高中職)自5月18日至28日停課。雙北市政府表示,若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以及就讀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或是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幼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而產生照顧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此外,家長的定義也擴大到養父母、祖父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限父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防疫照顧假不強制給薪,但雇主得准許防疫申請假,並且不能影響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雇主如因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事假,甚或拒絕勞工請特別休假,恐違反勞基法可開罰2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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