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民眾生養意願,勞工育嬰留停新制7月上路,除產檢次數調高至14次,產檢假配合新增2天外,育嬰留停津貼也從6成薪提升至8成,請育嬰留停須提前10天預告雇主。《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為讀者整理攸關勞工政策相關的7月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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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8成薪、產檢假多2日。 圖/翻攝自Pexels圖庫
一、育嬰留停薪資補貼
勞動部指出,為落實「讓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提升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以公務預算按平均月投保薪資2成,加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補助,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替代率,也就是說,育嬰留停津貼7月1日起加碼,從原本6成薪資提升至8成,其中6成將由就業保險基金支出、2成則由政府出。勞動部於2021年6月4日訂定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並於同年7月1日施行。
二、產假薪資補助
為了讓民眾「安心生」,產檢次數從10次調高為14次,性別工作平等法定有薪產檢假日數配合修正從5日增加為7日,而第6日、第7日的也是屬於有薪產檢假,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勞動部於2021年6月4日訂定發布「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並於同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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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推「便民措施」提升勞工權益。 圖/翻攝自《聯合報》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申辦手續變動
勞動部表示,為了讓民眾申請勞保退休金更加便民,自7月1日起,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如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之退休金)者,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的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除勞保局(保險人)認為有需要外,可以免附中文譯本。
四、工會法17條修正
勞動部指出,自7月1日起工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以避免工會監事名額僅1人時,無法置候補監事,影響工會運作,爰工會監事名額僅1人而面臨出缺時,無須再透過召開臨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可減輕工會負荷並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