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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雇主聘僱外籍看護 最高補助10萬8千元

「經濟弱勢」雇主聘僱外籍看護,最高補助10萬8千元。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經濟弱勢」雇主聘僱外籍看護,最高補助10萬8千元。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外籍看護工自2022年8月10日起調整月薪至新臺幣2萬元,為降低對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配套措施,其中,薪資調整補助申請,且符合經濟弱勢的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者,則應該於2025年8月11日前提出申請。

發展署說明,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而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則每月補助1500元,最多補助至4個月,最高補助6000元。

此外,發展署表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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