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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開放泰國移工入臺 駐泰國代表處受理相關簽證

恢復開放泰國移工入臺,駐泰國代表處受理相關簽證。(圖/取自Pixabay網站)
恢復開放泰國移工入臺,駐泰國代表處受理相關簽證。(圖/取自Pixabay網站)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徐如奕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經指揮中心及勞動部確認泰國相關防疫措施已就緒,即日起已開放泰國移工入境,駐泰國代表處開始受理移工簽證要點及仲介公司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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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泰國移工赴台簽證須知。(圖/駐泰國代表處提供)申請泰國移工赴台簽證須知。(圖/駐泰國代表處提供)

  • 仲介公司及訓練機構應配合防疫事項

(一)仲介公司應於送件時繳交經泰國勞動部就業廳查核及簽章的「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防疫計畫及檢核表」,才能開始申請簽證,相關檢核事項包括:

1.訓練機構同一時段之訓練人數應減少50%(暫免適用)。

2.訓練機構安排住宿地點之居住人數應減少50%,住宿地點每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6 人(暫免適用)。

3.移工進行PCR檢驗之機構應經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事前同意(參考名單)。

4.移工進入訓練機構受訓3日前,應進行PCR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暫免適用)。

5.移工於登機前7日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6.移工登機入境臺灣前,需於登機日前2日內(日曆日),再次辦理PCR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如週三登機最早可於週一檢驗)

7.移工於完成PCR檢驗後至登機前,應進行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8.請於取得簽證後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註冊,並登記檢疫隔離床位(可登錄入境日自2021年1月7日起),確認獲得檢疫隔離床位後才能赴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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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移工入境後確診,經疫調有移工居住環境未符合防疫計畫書內容、未確實辦理PCR檢驗或發生群聚感染情事,將暫停該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赴臺工作業務;若涉及提供不實資料,將依相關規定,廢止對其承攬移工輸臺業務的認可。駐泰國代表處開始受理移工簽證,欲想申請簽證事宜的外籍朋友可以至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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