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為保障移工在台工作權益,如移工有為雇主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應按勞動契約給付薪資,不得擅自扣留,否則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延伸閱讀:年底研擬鬆綁「移工入境來台」 勞動部:完整接種疫苗優先
移工若遭「扣留薪資」,雇主最高罰30萬元。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移工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名移工之母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等。此外,根據勞動部規定,如「失聯移工」在行蹤不明前與雇主有實際勞務關係,雇主得應按工作契約給予應付薪資,同樣「不得擅自扣留」以作為違約金等。
延伸閱讀:好消息!移工「電子支付-跨境匯款」 統振首獲金管會許可
台北市勞動局提醒,失聯移工之原雇主亦不可扣留應付薪資。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台北市勞動局呼籲,工資是勞工工作的報酬,為保障移工權益,依法不得擅自扣留移工的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法者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移工不當個人行為造成雇主或被看護人身體、人格、財產等權益受有損害,雇主應循法律途徑提起訴訟,不可擅自扣留移工薪資,否則雇主將遭受巨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