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新制施行至今已邁入第18年,參與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們,只要年滿60歲,無論是否在職,都符合請領退休金的資格,所以勞工保險局特別提醒年滿60歲後的勞工們,要何時領取個人退休金可自行決定,並無時效的限制。
為了建構外籍人士在台灣服務的友善環境,自108年5月17日起修正生效,把已經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納入這個勞退新制的適用族群,勞保局指出,雇主應該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包含台灣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有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按月提繳不低於每個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在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這筆退休金也將累積帶著走,不會因為勞工轉換工作、或是工作單位關閉、歇業而受影響,專戶的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依個人意願另外提繳退休金。
勞退新制退休金如何領,怎麼領圖表。圖/勞工保險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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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0歲後的勞工們,如果提繳年資未滿15年者,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者,就可以選擇一次領或月退領,如果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雇主仍然需要繼續幫勞工提繳退休金。
此外,勞工若於年滿60歲前喪失工作能力,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可以提前請領退休金,勞工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在領取月退休金年限前死亡,可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人,一次領至個人專戶退休金,或是領回個人月退休金結算的剩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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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申請退休金前,可以先至勞保局網站在「線上申辦」上查詢,或親自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及試算核發金額,如果勞工實際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者,試算結果將同時呈現月退休金及一次退休金金額,若是提繳年資未滿15年,則試算結果僅呈現一次退休金金額,當選定請領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得後悔、變更請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