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法,將女性的「產檢假」及伴侶的「陪產檢及陪產假」由5日修正為7日,新增2日的薪資由中央政府補助、還有讓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同時請領津貼,照顧未滿3歲子女也可向雇主協商彈性工作時間,行政院已指定從1月18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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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15日期間內請假。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陪產檢及陪產假」是讓受僱者陪伴配偶產檢的假,應於配偶妊娠期間為之;至於陪伴配偶生產的假,仍於原陪產假所定請假期間,也就是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假。
「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請假單位,受僱者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者,「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計56小時計給;又受僱者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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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勞工只要提出請求,雇主就不得拒絕。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勞動部強調,勞工只要提出請求,雇主就不得拒絕,否則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還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