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臺灣境內的公司聘請金卡持卡人,會影響到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徵收多寡嗎?
A:營所稅之多寡與是否僱用外國人無關。金卡持卡人之租稅優惠措施對公司之營所稅徵收亦無任何影響。 
Q:我如何得知今年要繳多少稅?
A:您可以透過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pre-calculation)試算綜合所得稅。 
Q:實施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的法令依據為何?該租稅優惠內容為何?
A: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的法源為: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三條 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條 
符合租稅優稅條件之金卡持卡人,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各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以半數計入各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各該課稅年度如果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請注意:外國人才取得金卡後,仍需符合特定條件,才能享有租稅優惠;請參考相關法規: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三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G0340150&norge=3)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95&flno=20) 
Q:「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與「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的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可以同時適用嗎?
A:兩者規定雖有不同,惟外籍專業人士只要符合規定要件,可同時適用兩者優惠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財政部97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09600511820號令發布,99年3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804119810號令修正) 
上述優惠之申請資格與詳情,請見: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95&flno=20)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975)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三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G0340150&norge=3 )
Q: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享有租稅優惠,該起算時點如何認定?
A:金卡持卡人首次符合租稅優惠的所有條件起,起算5年可適用減免所得稅優惠。 例如:David於110年取得就業金卡,110年度至114年度均居留滿183天且從事專業工作取得的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且符合其他租稅優惠條件,其租稅優惠適用期間以110年度為起算時點, 110年度至114年度可適用減免。
110-115年度適用減免所得稅優惠(圖 / 翻攝自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網站) 
請注意:外國人才取得金卡後,仍需符合特定條件,才能享有租稅優惠;請詳閱相關法規: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三條 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條 
Q: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金卡持卡人,其海外所得需要計入所得基本稅額嗎?
A: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金卡持卡人,於適用租稅優惠之課稅年度取得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但如有海外所得以外的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如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且與綜合所得淨額加總超過免稅額度(113年度調高為750萬元)者,仍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Q:若要申請租稅優惠,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A:持有就業金卡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提示以下文件: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pdf
(https://goldcard.nat.gov.tw/cms-uploads/application-form-for-exemption-from-income-tax-for-foreign-special-professionals.pdf)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的就業金卡影本;如非首次核准居留,應另檢附以前經核准居留原因不是從事專業工作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前次在我國就學或依親等的居留證影本)
★實際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聘僱合約及其他足資證明文件。